|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一)股东优先购买权标的公司原股东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将按照如下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1)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中请,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进行行权;(2)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二)其他重大披露事项1.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由各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9.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认缴出资金额为**,**0万元,认缴时间为 ****年6月**日,截至转让之日,转让方实缴6,**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受让方需继续向标的公司履行受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受让方放弃因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就转让方未缴纳出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转让方进行任何形式追偿的权利。受让方所受让的股权中股东资格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注册资本金的认缴期限为****年6月**日,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原股东成都兴城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于****年6月**日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已签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标的公司****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议确认转让方应分配利润1,**,****.**元。本次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底价为**,**3,**9.**元,该价格已包含转让方未分配利润1,**,****.**元,转让后,受让方有权享受标的公司分红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