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年航空港实验区芦家村高标准厂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 |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年航空港实验区芦家村高标准厂房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3,**2,**1.**元 | |||||||||||||||
| 最高限价:******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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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年航空港实验区芦家村高标准厂房项目,新建两层标准化钢结构厂房,总高**.**米,用地面积共**5.**平方米,厂房使用面积两层****.**平方米。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标准:合格; 5.4、计划工期:** 日历天; 5.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5.6、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
| 6、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5 号)的规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赠之路口) 不见面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竞争性磋商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 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 响应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 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 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 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 | |||||||||||||||
| 联系人:郝先生 | |||||||||||||||
| 联系方式:**********9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中海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恒丰科创中心9号楼B区3楼 | |||||||||||||||
| 联系人:何女士 | |||||||||||||||
| 联系方式:**********2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郝先生 何女士 | |||||||||||||||
| 联系方式:**********9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