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9-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DD****-**6
项目名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新媒体工作室摄像灯光及音频设备、大会议室灯光设备、全彩led显示屏、**0寸电视、会议长桌、四人位组合座椅及其他货物(含安装、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9-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9-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2份,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区凤山路**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9-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