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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绥滨县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补充设计施工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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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绥滨县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补充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绥滨县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补充设计施工项目已由鹤岗市农业农村局以鹤农函〔****〕**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年绥滨县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补充设计施工。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 月 ** 日,总工期 **3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3建设地点:绥滨县吉珍村
2.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规模:机耕路和生产路4条,总长5.**1km。其中,机耕路2条,长3.**km,生产路2条,长度1.**1km。(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为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及近 3 个月(****年**月- **** 年 **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至 ****年 ** 月 ** 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9、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管部门:绥滨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7
招标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毕先生
电话:**********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6

施工招标文件【****年绥滨县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补充设计施工 】.pdf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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