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H******2 |
|---|---|
| 项目名称 | 信达领先(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Cin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另外**%股权于上海联交所同步挂牌转让。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公告期内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本项目转让方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材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四、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为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1)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支付方式的,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划款材料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如采用分期付款支付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包含交易保证金转交易价款部分),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保全手续,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在付清全部款项或者未办理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前,转让方将不进行产权交割手续。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我方已充分了解私募基金行业政策法规及行业规定,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如发生标的企业因本次股权变更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查失去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情形,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3)以上承诺不可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