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G****XY**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桦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已由 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桦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桦发改发〔****〕**号 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桦川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 来源为 一般债券资金 。项目 现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桦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施工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境内。
2.3建设规模: 生态修复废弃矿山**处,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公顷,危岩清理、矿山底部平整、边坡开挖回填、种植士回填、蜂巢格室铺装、植物恢复、防护围栏等工程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 总工期: **6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及图纸 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 需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合同履约能力。
3.2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为: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 提供 连续 近 三 个月(**2 4 年 ** 月-**2 4 年 ** 月) 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投标人需提供对于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承诺。(提供承诺)
3. 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 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0 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起 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6.3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9.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电 话: ****—******4
招标人: 桦川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
联系人: 沈 先生
联系电话: **********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4号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