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BZR****** |
|---|---|
| 项目名称 | 山东智造产城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0%国有股权及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主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国有资产运营保障中心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4,**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注册资本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万元,其中标的企业**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为**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格为****.1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冠会审字【****】第**1号《审计报告》及山东大地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最后可冲抵剩余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