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受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固投强度(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宗) |
| YC****-FHH-L-3-5-1/** | 兴龙大道西侧、塘湾路以北 | ****9 | 二类工业用地 | ≥1.0 | ≥** | ≥**0 | ** | **7 | **2 | **万的整数倍 |
二、有意竞买者可于****年8月**日至****年9月**日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将相关报名资料投入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7室1号报名箱内。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时(以到达指定银行账上时间为准),报名同时截止。(竞买人需符合招拍挂文件规定的竞买资格要求)。
三、****年9月**日**时开箱并确定出让方式。经审查,对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达到二家以上(含二家)时,按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年9月**日**时,不足二家时,按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于****年9月**日**时**分截止。拍卖(挂牌)地点均在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依法确定竞得人。
五、该宗地地上建(构)筑物按****.**万元随同土地一并出让,由竞得人向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支付购置价款,永川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完善移交手续。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网址: ******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3-********
2、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9号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 **********8
3、开户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银行账号:**** **** **** **** 4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