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丹香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 已由 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备 案 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约 5.**MW光伏组件,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 五 章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 货物采购 估算金额: ** 6 . 3 7 万 元
2.4 招标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第 五 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所列数量均为暂定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并按实际供应量按实结算,交货时规格、型号、材质、长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符合招标人要求。
2.5 交货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 (具体以 招标人 通知为准)
2. 6 交货期 : 提供的材料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 (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 日起,光伏组件线性功率质保期达到**年、光伏组件产品工艺质保期达到**年。
□2. 7 标段划分:
2. 8 其他: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制造商
? 代理 商 ( 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具备 有效的 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 3 )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 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 、 人员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 3 本 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 2 项 内容。
| 招标人: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
| 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人: | 邬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