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 本项目现启动招标,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8月**日8时**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
(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人员配置要求中秩序维护人员的岗位安排及配置要求已调整,删除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原消防岗位的工作职责调整为秩序维护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具体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内容。
(三)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2.3.2款内容调整为: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其中技术资信分(**分)中第**项:人员配备总分评分分值调整为0-**分。
(四) **.人员配备:(1)项目经理(7分)调整为项目经理(**分);项目经理评分标准中第a条现调整为:“a.具有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新增评分项:“e.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此项其他评分标准保持不变。
(五) **.人员配备:删除(3)消防人员的评分项,调整为:“(3)秩序维护人员(4分):a.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成绩合格公示截图及网址或出具的证明材料);b.具有物业管理员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4)会务员(2分)a.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得2分。”。
(六)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调整为**分,评分标准调整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
更正日期:****年8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号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虎、周蓓蕾
电 话:**********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