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ZGY-******3-HW;
2.2项目名称:****年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石粉采购项目(二次);
2.3招标范围:****年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石粉采购项目(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及时送货,货物卸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7入围单位数量:2家(本次招标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对入围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作保证);
2.8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3供应商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年的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在****年之后成立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8月**日至****年8月**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下午**:**-**:**(北京时间,下同),
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9月2日**时**分;
5.2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AB栋**1室开标三室;
5.3有效投标人不足4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四平路**3号
联系人:黄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C座
联系人:周新泽
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