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 已由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以 馆审批发【****】**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专项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
2.1.2 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公主湖南门两侧、金陶郦都北侧、金凤二期南侧(筑先路至邯郸银行)、金域蓝湾西门两侧、幸福时光小区便道、金地小区家园便道、温泉小镇南门便道、住建局停车场、金居领秀北门停车场、陶艺路停车场、新天地广场停车场、阳光一号小区停车场**个场所,建设****个停车位,太阳能灯杆**杆,休息长椅**个,指示牌**个,拆除破损混凝土路面****8平方米,拆除石材铺装****平方米,新建石材铺装****2平方米,修补石材铺装**0平方米。
2.1.3 建设地址:馆陶县城区
2.1.4 计划工期:**日历天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全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特别提醒: 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一是“盲抽”;二是“盲评”,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部分采用明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双盲)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房晓川; 电话:**********5代理机构:军正达(河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康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1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