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E******************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勘察设计周期》中的第(1)条:(1)勘察阶段: 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氡元素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完成,最迟于详勘报告完成后提交。均修改为:“(1)勘察阶段: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详勘报告送审稿及氡元素检测报告,并配合审查单位在**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的审查工作,勘察报告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正式的地质勘察报告书。”
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请重新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闽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