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3 |
|---|---|
| 项目名称 | 乐清市富尔特长运宾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乐清市财政局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8.**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6、标的企业原股东项信放弃优先购买权。7、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8.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9.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2.乐清市富尔特长运宾馆有限公司**%股权自基准日(****年**月**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承继;3.关于股权过户的一系列手续、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出让公司予以协助;4.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