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象山县兴盛路与丹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住宅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0%,项目业主为宁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景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兴盛路与丹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区域。 2.2招标范围:象山县兴盛路与丹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住宅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控制价: ****.**** 万元 (含税) 。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工期为**日历天,且满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和招标人施工要求 。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 2.5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同时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②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 / 资格。 3.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景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3号
联系人:金永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8号
联系人:欧旭娇
联系电话:****-********/**********6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