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原机关大院 3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交易编号:YZGZ-**2 4 GTPM**6 )
受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的委托,我公司将位于蓝山县环城路西侧,塔峰路北侧(公安局原机关大院临街地块) 3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现场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年) | 规划建设条件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保证金 | 底价设置 | 备注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
| (万元) | ||||||||||||||
| 1 | DK5-2-1 | 蓝山县环城路西侧,塔峰路北侧(公安局原机关大院临街地块) | **0.9 |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年城镇住宅用地**年 | ≤5.** | / | ≤**% | <**米 且≤6层 | **8 | 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 **.6 | 有 | 商住比 ≤**.8%—**.**% |
| 2 | DK5-2-7 | **5 | ≤5.** | ≤**% | **8 | |||||||||
| 3 | DK5-2-8 | **5 | ≤5.** | ≤**% | **8 | |||||||||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备注: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底价。
二、相关方
1、出让人: 蓝山县 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罗先生,电话**********5(经本人同意公开);
2、拍卖人:永州市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蒋先生电话**********7(经本人同意公开)、何先生**********9(经本人同意公开)。
3、见证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5)。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已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诚信体系“黑名单”的除外。
四、确定竞得人办法
五、出让时间
1.公告时间:**2 4 年 8 月 5 日至****年 8 月 ** 日;
2、拍卖时间:****年 8 月 ** 日 9 时**分;
3、拍卖地点:蓝山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六、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年 8 月 ** 日 ** :**至****年 8 月 ** 日**:**前的工作时间。
2、报名资料:
(1)预付款缴款证明;
(2)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竞买人为自然人,仅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报名及资料费**0元,不退)。
3、报名地点:蓝山县维也纳智好酒店(蓝山东云店)。
4、预付款缴纳(竞买人须将预付款足额缴至下述账户):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湾路支行;
(2)户 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3)账 号:**** **** **** **** ****;
(4)说 明:缴款单“备注”栏中必须注明:蓝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预付款。竞买人主动将缴纳证明回单或缴款凭据复印件在****年 8 月 ** 日**:**前交拍卖公司备案。
七、信息发布的媒体
《永州日报》、《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yzweb)等有关媒体同时发布。
八、其它事项说明
1、上述标的按现状条件出让,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2、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阅读拍卖文件,一经报名视为对该地块出让无异议。
3、竞买人缴纳1笔预付款,可参与 3 宗土地中任意一宗土地的竞买,竞买人缴纳2笔预付款,可参与 3 宗土地中任意两宗土地的竞买,竞买多宗土地的以此类推。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永州市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 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