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7 |
|---|---|
| 项目名称 | 之江实验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浙江之科云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之江实验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之江实验室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6,**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本次转让涉及管理层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6.本次转让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傅俊淇;联系方式:****-********。8.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之江实验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浙江之科云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分流。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如标的企业根据届时的经营发展需要股权融资时,受让方将积极推进标的企业增资扩股事项。受让方知晓并同意转让方持股比例将进一步稀释,后续确保转让方持股比例不超过**%。转让方于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3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置换转让方剩余股权,直至确保转让方收回剩余**%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价值(即按照本次产权转让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确定的标的企业股权价值)为止。若转让方持股期间标的企业出现严重影响实验室声誉或亏损(亏损指标的企业净资产总金额低于本次产权转让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总金额)的情况,受让方应兜底支持转让方提前依法转让剩余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