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7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南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8,**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6.标的企业八位职工自然人股东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朱吟燕,联系方式:****-******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标的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1)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须对标的企业**名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国有身份职工予以全部安排岗位,保持标的企业现有国有身份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前水平。工资福利待遇随着标的企业经营效益增长而增长,国家政策调整亦相应提高。(2)如巨化集团国有身份职工不愿意放弃巨化集团国有身份,由巨化集团进行内部协调统筹安排岗位。(3)如巨化集团国有身份职工既不愿意留在标的企业,又不愿意服从巨化集团内部安排岗位的,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须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等条款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五年内,标的企业不能再录用。具体费用按实际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数量计算。(4)原巨化集团国有身份退休职工安排。因国有身份退休职工除享有社会统筹退休工资外,还享有国有身份退休职工的统筹外部分优待。标的企业现有巨化集团国有身份退休职工**人。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已非巨化集团下属国有企业,这部分巨化集团国有身份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继续由巨化集团承担(按巨化集团政策),巨化集团党群服务中心代为管理。2.为有利于公司稳定过渡,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保证标的企业仍维持原有管理模式不变,经营班子五年不变,国有身份职工全部安置,岗位不变待遇不变,且逐步提高,善待员工。受让方承诺在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五年内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不得转让本次取得的转让标的。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配合在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步变更标的企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