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一、招标条件 | |||||||||||||||||||||||||||||
| 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双创环保产业园区新建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代码****-******-**-**-******.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城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备案告知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九原工业园区纬四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新规划支路以东 2.立项批文: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双创环保产业园区新建项目(三期)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备案告知书 3.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选址位于九原工业园区纬四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新规划支路以东,占地面积约**0亩,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含配套设施)的厂房、研发中心、以及各类仓库业务类用房,建设零星单体、1#生产车间、仓库、1、2#倒班宿舍、生活服务中心、实验研发中心、变电工程等工程。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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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和②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主要负责人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财务、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需要再派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提前登录、签到、在线参加开标、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即可;(2)业绩要求:/(3)财务要求:/(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 **时**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领取网站:****** | |||||||||||||||||||||||||||||
| 六、监督部门 | |||||||||||||||||||||||||||||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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