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GQ****** |
|---|---|
| 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广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克拉玛依市正诚有限公司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克拉玛依广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5.** |
| 挂牌价格 | **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截至****年**月**日,克拉玛依市正诚有限公司累计对昆仑银行投资**,**3,**5.**元,持有昆仑银行股份**,**8,**4.**股,其中:属于**位自然人的投资款为**,**7,**1.**元,代**位自然人持股**,**7,**7.**股,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二、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