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内容说明: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1内容为准,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要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下页附件《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附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我单位参与的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三期)工程(监理)(二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情况,已详细阅读本承诺函的内容,并依据《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3号)》的有关规定,对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若我单位存在本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须无条件限期向招标人补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否则愿意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不再享受福州市免缴投标保证金及年度投标保证金政策。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