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已由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石发改审 〔**2 4 〕 **9 号 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 上级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团结组(原公安局“三所一队”) 。
2.2 项目 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地下建筑面积**9.**m?。1#门诊楼建筑面积****.**m?,2#住院楼建筑面****.**m?,3#垃圾分类收集厢房建筑面积**.**m?,4#大门建筑面积**.**m?,5#大门建筑面积**.**m?。其中1#门诊楼、2#住院楼及连廊、5#和6# 大门等建筑均为原拆原建,拆除现有的院内围墙,新建必要的功 能用房,包含3#食堂、4#垃圾分类收集厢房、污水处理站和液氧站等。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等。总图工程: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 估算 总投资额: ****.**万元 。
2.4 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工期要求: **0 日历天 ;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升益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址: |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江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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