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朝阳市建平县城市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招标人为建平联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建平县城市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含初设及概算)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平县城区内 2.工程规模:建平县城区道路新建及附属工程、桥梁新建工程、照明改造工程、停车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绿地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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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专业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分中心 3.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保证金金额:****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 ||||||||||||||||||||||||||||
| 六、其他说明 | ||||||||||||||||||||||||||||
| 6.1本项目为网络电子开标。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开标平台及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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