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5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二家企业股权及债权包-新昌世贸广场有限公司**%股权和****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6,**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本股权及债权包为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昌世贸广场有限公司的**%股权和****万元债权、新昌县国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打包转让。该股权及债权包挂牌价为****.**万元,其中,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昌世贸广场有限公司****万元债权挂牌价为****万元,新昌世贸广场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价为****.**万元,新昌县国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价为**6.**万元。若股权及债权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转让价款,各股权同比例溢价,债权不溢价。6.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7.标的企业原股东新昌县国贸实业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8.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9.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费用。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受让方需额外支付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昌世贸广场有限公司****万元债权存续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利息计算方式:以****万元为基数,按照4.**%/年的利率标准,计息期间为自****年3月1日起至受让方支付债权利息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