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运营期间,受让方在合同履行地进行经营费用、收入等独立核算。3.运营期间,受让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广告行业规定,服从转让方监督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开展收费运营。4.运营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发生变化,需要对本项目提质增效的,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要求实施。5.运营期间,如因政府指令需要征用、改造、规划调整或相关部门要求暂停营业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但可以向甲方申请赔偿,甲方应按天向乙方支付补偿费(每个广告位每天补偿费=成交价÷**÷**5÷****3),补偿费用至少每半年结算一次;如因此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出让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6.运营期满,受让方应按期归还运营权。逾期未归还的,应按天支付占用费(每天费用=成交价÷**÷**5),且按占用费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逾期归还给转让方造成的其它损失。7.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因运营需要,有权将广告位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但应保障服务管理的一致性。8.出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9.出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出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