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公司入职人员不足3个月,可否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及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答: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问:招标文件中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要求投标单位“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 **** 年度、**** 年度、**** 年度财务报表连续三年盈利。”。问:如投标企业成立不足3三年,能否以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视为满足要求。答: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盈利即可,近三年期间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盈利即可,****年1月1日(含本数)之后成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盈利或注册资本金认缴承诺书即可,并由投标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则为牵头人)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成立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3.招标文件第四、第六十八及第六十九页,关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其中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由高层厂房与独栋厂房组成,高层厂房5栋,共**层,高度为 **.**米,独栋厂房1栋,共5层,高度为**米,架空车库,地下室等。容积率3.**8%,绿地率 9.**%,建筑密度**.**%,建筑最大高度为**.**米。”表述是否为设计要求内容?答:此规模内容为参考设计施工规模,不对此做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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