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美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的晋江市梅岭中片区周边小区项目西地块(锦洋花园)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建监招**********5),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2)”修改为:“(2)监理人应在本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齐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和地下室阶段人员(应向委托人书面提供完整的监理人员资格信息资料),并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因监理人自身原因违反该约定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招标监理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的赔偿责任。”。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市美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