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颍州区教育局****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颍州区教育局****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7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4工程进度款支付 **.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作为预付款。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按照跟踪审计价款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结算审计前扣除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公司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定价的 **0%);缺陷责任期(2 年)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后,按照跟踪审核价款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结算审核前扣除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公司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定价的**0%)。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