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达致远(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武汉会是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武会审专字[****]第**1号)中的全部内容。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3.转让方提请受让方注意:(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至本项目正式挂牌之日前,标的企业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为**3万元,尚有1,**7万元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一旦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标的股权,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足额缴纳出资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相应的出资缴纳证明,以确认出资义务的完成。(2)本次转让标的为武汉市上元管理有限公司**0%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标的企业所持有的主要资产为一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购地总价为人民币1,**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已实际支付购地总价款的**%,即**5万元,尚余**%的购地款(共计**5万元)未支付。根据标的企业与相关方正式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编号:QS-****-B**3-1),该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支付截止日期为****年6月**日。为确保按时支付剩余的土地款,标的企业于****年6月**日与武汉文海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达成了借款协议,借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用于缴纳剩余土地款。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生效后的五日内,全额偿还上述所借款项。至本项目正式挂牌之日,标的企业已缴清土地款,尚未完成不动产权登记手续。4.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协议、剩余土地款缴纳凭证等详见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