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安置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安置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YS****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6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现金、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现变更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提供工程款 3%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险或银行转账或现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保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同时退还质保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注: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