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1号
招标编号: E******************3
各投标单位: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本项目施工合同价暂按******8元计取,按监理服务取费费率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上限为施工合同价(含暂列金额)的2.**%。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其余时间作相应调整。
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质量要求修改为:“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根据《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7-**)、《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 ****-****)、《林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LYJ **4-****)、《林区公路路面设计规范》(LYJ**1-****)、《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有林场林业专用属性道路建设养护细则》的通知》(闽林文〔****〕** 号)、《林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LYJ **3-****)等相关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JTGF**/1-****) 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根据《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7-**)、《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 ****-****)、《林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LYJ **4-****)、《林区公路路面设计规范》(LYJ**1-****)、《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有林场林业专用属性道路建设养护细则》的通知》(闽林文〔****〕** 号)、《林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LYJ **3-****)等相关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JTGF**/1-****) 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1、**********5”
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本补遗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日前,请投标人每天均应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及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以免错过延期投标、补遗书等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