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吴交告字〔****〕3号
经吴桥县人民政府批准,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公开 方式出让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并委托 吴桥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号 | 土地位置 | 黄河路南侧、庐山道东侧 | ||
| 面积(㎡) | 土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 (土地保证金**0万元、房屋建筑物保证金**0万元) | 出让年限 | **年 | 起始价 | ****万元 |
| 规划指标 要求 | 容 积 率 | 1.0-2.0 | |||
| 建筑密度 | ≤**% | ||||
| 绿 地 率 | ≥**% | ||||
| 建筑限高 | **米 | ||||
| 备注 | 1、 增价幅度:5万元或不低于5万元; 2、 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可以保留,如有改扩建,须按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7月5日出具的规划说明进行建设。 | ||||
二、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保证金时间
申请人可于**2 4 年 7 月 5 日至**2 4 年 7月**日 1 2 时,到 交易中心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四楼**3室 ) 提交书面申请,索取有关资料,并提供 出让 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 件。申请人必须在**2 4 年 7月**日 1 2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 指定 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并将竞买申请材料提交 交易中心 ,否则不具备竞买资格。
申请人按规定 交 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材料规范具备申请条件的,** 2 4 年 7月**日 1 3时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 拍卖 时间及地点
本次 采用拍卖 形式 出让,地点在交易中心四楼 拍卖厅, 拍卖时间 ****年7月**日**时 。
五、 申请人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汇入 指定 银行账户,否则不具备竞买资格
户 名:吴桥县行政审批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吴桥县支行
账 户:******************
行 号:************
六、其他需公告事项
1.本次 公开 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竞得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5日后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特殊情况除外 ) 。
3.本次 公开 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4.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明已经全面了解出让地块的现状、全部接受了出让文件的规定。
5.自然人竞价的必须是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单位竞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他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6.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 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查阅。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 一 ) 吴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吴桥县 城区黄河路北**1号
联 系 人 : 侯女士
联系电话: ****—******1
**********9
( 二 ) 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吴桥县 城区 黄河路北**1号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
**********9
吴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