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综合评估法(二)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湖北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SLF-******SL-********1)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如下事项进行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为: **. 计量与支付 **.2 预付款 **.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分 三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 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开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后**天内予以支付。 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正常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不延期,仍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执行。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来凤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湖北鸿源名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