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现修改为:“1、拟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开标室),招标人 (招标代理)将对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现场或未按要求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答辩,答辩按0分处理。答辩时项目负责人不得携带相关资料进场,并将其通讯工具关闭,服从现场管理,否则取答辩分数按0分计。” 2、资格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一、本工程技术规格书已上传至百度网盘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链接:tps://pan.baidu.com/s/1cZw-SfFncw_ZaUzQ3C2ZCA 提取码: ****”现修改为:“一、本工程技术规格书已上传至百度网盘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链接:****** 提取码: ****”。 3、资格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二、需提供延保承诺设备清单,“增加:以上设备清单中的设备,投标人均须在延保承诺书中体现,缺少或未明确具体设备的不得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