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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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发展新空间建设项目生活配套区工程EPC总承包 第一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湖北佳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发展新空间建设项目生活配套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标段)HBSH-******FJ-********1(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建安工程费估算金额为****.**万元;投标人暂以此为基准,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建安工程费报价=建安工程费估算×报价费率。即建安工程费报价最高不得超过****.**万元(报价费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固定不变;按照财政评审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价为基数计算乘以投标费率。预算价作为过程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以竣工审计结果×中标费率为准,且审计结果不得突破最高限价****.**万元)。” 现更正为: “建安工程费估算金额为****.**万元;投标人暂以此为基准,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建安工程费报价=建安工程费估算×报价费率。即建安工程费报价最高不得超过****.**万元(报价费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固定不变按照财政评审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价为基数计算乘以投标费率,最终结算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且审计结果不得突破最高限价****.**万元)”。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佳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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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