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东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东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公告2.4条款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8条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现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招标公告2.5.1条款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款中“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现修改为: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元。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修改如下: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