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业绩情况:设计业绩:****年 **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市政工程 EPC 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施工业绩:****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1个市政工程 EPC 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 更正为:设计业绩:**** 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的(以签订的合同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具有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EPC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 6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施工业绩:****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接过的1个市政工程业绩或市政EPC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证明材料。 请各投标人根据本次澄清下载最新投标文件编制,其余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