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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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HBSJ-******FJ-********1)资格预审文件疑问,统一答疑澄清如下: 1、疑问内容1: 预审文件第**页“9.5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的“(9)申请人须按照以上(1)-(6)项要求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详细审查标准其他要求”的要求,视为详细评审不合格。”中“以上(1)-(6)项要求”未明确相关证明材料,请明确,以便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预审文件执行,是否只提供相应承诺函就可以? 答复1: 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若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未要求具体证明文件,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承诺要求提供承诺函即可。 特此澄清说明。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