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发布慈溪市龙头山片区周边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一),本澄清修改公告(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修改公告(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澄清修改公告(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 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中无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的复印件。 2、 本项目安全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4的安全要求为准。 3、 技术标格式中“四、投标承诺书”第7条、第**条不作要求。 4、 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注: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修改公告(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年9月**日**时**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修改公告(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慈溪市明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