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县叠溪镇蚕丛村四川民族村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茂县叠溪镇蚕丛村四川民族村寨项目”(项目编号:N****************)于****年**月**日收到质疑函。质疑“文件中引用错误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将不存在标准作为实质性要求,违反相关法规,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经论证专家、评审专家核查,该情况属实,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经论证专家、评审专家核查,该情况属实,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原谈判文件引用标准错误,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茂县叠溪镇人民政府(行政)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叠溪镇较场村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君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号新川时代中心E座**9室
联系方式:**********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4
四川君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