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HLDJF_DX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鉴于部分投标人电话咨询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的问题,现就该问题澄清如下:本项目执行鹰公管办【****】7号文件:“自**** 年 9 月 1 日起,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进行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保证金递交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并行的运行模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请各投标人按此两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余方式(包括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予认可。 此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次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