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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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由我单位组织的平度市****年小区及市政主管网供热、燃气、给水工程配套项目于****年4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 工程进度款”更正为:**.3.1 设计部分和**.3.2 施工部分均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