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E**********************) 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现对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及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第1点 招标条件 内容中的 财政资金 原为“**3.****** 万元 ”,现修改为:“**6.******万元”。 2、招标公告第2点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容中的 合同估算价 原为“**3.** 万元 ”,现修改为:“**6.**万元”。 3、招标公告第7点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内容中的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原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条款名称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的编列内容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中的“企业****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修改为“企业****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5、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3评审因素 资格评审标准 - 有限数量制 - 第(四)技术负责人情况 中评审标准第 (2)技术负责人职称 原为“持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 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现修改为:“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 6、专用合同条款第 **.2.1 预付款 的 支付 中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原为“进度款达到** %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现修改为:“无”。 7、专用合同条款第**.4.1 付款周期的 预付款 原为“ 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8、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中第 三 、 缺陷责任期 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月”。 二、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与更正有关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平南县公安局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联系人: 陆工 电话:****-******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联系人: 李海萍 电话:****-******8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1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