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其它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1%的得1分;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2%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以提供承诺函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现修改为: “其它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1%的得1分;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2%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以提供承诺函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因招标文件中分值构成未出错,但在描述各项分值时有误差,现在修改描述误差分值,此项修改未对各投标人的标书制作有影响,所以对此澄清开标时间不作延期调整。 其他未澄清事宜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