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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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G**5六段路口至六段道路工程 (重) 招标编号:E********************** 二、澄清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4原为:“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现澄清为:“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附“中国裁判文书”网站(******)网上截图复印件)。”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其他因素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前后不一致, 现明确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其他因素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准。 3.本项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在 岗要求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与3.5.5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要求前后不一致, 现明确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在岗要求为准,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 4. 系统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盖章封面 项目名称为: G**5六段路口至六段道路工程 与财审提供的电子标工程量清单 .GLZB 项目名称: G**5六段至六段路口道路工程, 细微不一致,在评标时工程量清单出现以上两个名称均给予认可。 5.由于本项目是重新招标,所以项目名称为: G**5六段路口至六段道路工程 (重) 与之前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和控制价文件项目名称: G**5六段路口至六段道路工程 ,细微不一致,在 评标时 工程量清单文件和控制价文件出现项目名称未加“重”字 , 均给予认可。 备注: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其余不变。 三、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ggzy.jgswj.gxzf.gov.cn/lbggzy/) 发布 。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5 五、联系方式 招标 人: 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金秀瑶族自治县功德路3号 地址: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 3号 邮政编码: 5 ****9 邮政编码: ****** 联系 人: 宁香船 联 系人: 黄工 电话: ****-******1 电 话: ****- ******8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年 1 月 5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