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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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成都市****年简阳市三星镇、踏水镇、青龙镇、平武镇、禾丰镇、射洪坝街道、东溪街道、平泉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一、二、三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四川省成都市****年简阳市三星镇、踏水镇、青龙镇、平武镇、禾丰镇、射洪坝街道、东溪街道、平泉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一、二、三标段作出如下补遗: 一、(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修改为: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1报价方式”修改为: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2★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4)招标文件“总则”中3.5.3条修改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5)招标文件“总则”中3.5.4条修改为: “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
(7)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勘察设计费:按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为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设计方案 ; (8)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地 址: 网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本补遗文件对原招标文件某一条款的调整(若有),适用于原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内容,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所有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四川简州空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瑞远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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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