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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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专业勘察工程师任职资格原内容为:1、勘察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5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6分。2、岩土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5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6分。
现更改为:1、勘察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5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6分。2、岩土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5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6分。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都江堰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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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