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1月**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不见面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平和工业园区安厚机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招标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统一修改为“固定单价加风险幅度范围包干方式”。
2、本项目人工费调整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人工费价差调整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5项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土建施工员”修改为“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修改为“市政工程质量员”。
注:①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平和县兴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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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