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更正
- 更正内容:请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开标时间为****年1月**日 9:**
- 更正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即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联系方式:****-******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 联系方式:****-******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王真真
- 电话:****-******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