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9,**4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福建普通公路施工合理低价信用分****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寿宁县凤阳镇基德至刘厝村公路改建工程
补遗书1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前表”增加以下条款。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至****年1月**日上午9:**分。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寿宁县凤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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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